各分中心、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科技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于近期启动2012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于近期回国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注册资本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以后。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护照及出入境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拥有自主技术、知识产权则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5份,其它相关材料各1份。申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推荐单位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人员汇总表》一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注册并填报信息,通过系统生成申报表,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推荐单位审核。如无推荐单位的,可将材料直接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2、推荐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填写对于申报人的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单位将复核后的申报表、附件材料及汇总表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五、时间安排
2012年拟组织三次答辩、评审工作,分别在第二、三、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四、七、十月)。
2012年首批(第六批)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4月6日。
各申报企业根据答辩、评审时间安排准时参加答辩,答辩时间10分钟。
2011年第三批(第五批)初审合格但未参加答辩的申请人可直接参加此批答辩,不必再次报送申报材料。2011年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满足上述申报条件(不包括已参加过两次答辩的申请人)可重新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综合服务部:
联 系 人:曹靖 霍丹丹(网络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82484907 58540578(网络技术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zhfw@8610hr.
地 址:中关村西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二层
邮 编:100080
七、相关表格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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