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认定

基本条件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及《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如下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七)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其他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认定流程

海外高层次人才评估流程

1.申报

(1)单位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的已来京工作(包括已达成引进意向)或自主创业的海外人才,可通过用人单位或创办的企业,分别填报工作类、创业类表格,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提交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2)自荐、互荐和推荐
符合基本条件但目前尚未来京创业或与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的海外人才,可以通过自荐、互荐或有关机构和专家推荐的形式申报。


2.初步筛选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对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进入下一步评估的范围。

3.评估小组评估

成立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具体评估工作。评委会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等组成,并按照申报人的专业类别组建相应的评估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评估。评估小组完成评估后,提出入选人员建议名单。

4.联席会审批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汇总评估小组提出的综合评估意见和建议名单报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由联席会审批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名单。

5.颁发证书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根据联席会确定的最终名单,向入选者颁发《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政策咨询more

Q:
与首批申报相比,第二批申报的条件有哪些变化?
A:
申报北京“海聚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者首先需要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与首批申报工作相比,第二批申报在规定具体申报条件时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工作类申报条件。(1)要求回国工作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2)允许申报者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申报,但必须提交破格申报理由说明。(3)针对暂时无法全职回国的情况,允许申报,但要求提交过渡计划。(4)更加突出强调新引进海外人才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意向即可申报。
二是创业类申报条件。(1)学历条件有所放宽,要求取得海外硕士或博士学位。(2)个人在所创办企业的股权,要求必须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股权不低于30%。(3)所创企业的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产业化或中试阶段。(4)创业时间要求在1年以上,5年以内。
Q:
北京海外高层次人才第二批申报工作何时截止?
A:
北京第二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于2009年12月7日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Q:
申报材料如何提交?主管部门应承担怎样的审核责任?
A:
申报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之后,需要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给予申报人工作或创业支持条件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