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国内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认定程序
1、留学人员持有效护照和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内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并填写《北京市回国留学人才登记表》;
2、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出具《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三、主要作用
1、可凭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到北京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办理入园及创办企业的手续。
2、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的留学人员在北京地区创办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在北京市工商部门可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
3、凭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可申请北京市科委、原北京市人事局每年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北京市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到北京市转化和创业的项目扶持资金。
4、凭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可申请科技部或中关村管委会设立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