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
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是指我国在海外学习或完成学业后在国外工作的留学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专业团体,以自己的专业和专业团体优势,通过在国内兼职、接受委托在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回国讲学、进行学术技术交流、在国内创办企业、从事考察咨询活动、开展中介服务等形式,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开展的各种活动。
国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为国服务,包括:
一、在国内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二、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进行合作研究。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
三、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四、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国内投资。
五、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国内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培养人才。
六、到西部地区从事技术引进、科技考察、咨询服务,开展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国家按有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七、为国内引进外资、技术、项目、学术技术交流等提供中介服务。
除上述方式外,鼓励留学人员在服务实践中创造更多的方式为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