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中含有外资成分(含来自港、澳、台的投资)且出资比例不低于25%的企业为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合营者)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特定事业、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与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
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属于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