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在国内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其工作的单位也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留学人员在京就业,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职业签证,同时取得相关的就业证明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一、就业途径
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在北京就业,可依据其入境时所持职业签证和非职业签证的不同,通过两种途径实现:
一种途径是持职业签证者直接就业,即入境前已取得职业签证留学人员的就业途径。在入境前已经落实了在京工作单位,持职业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入境后到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再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实现就业。
另一种途径是持非职业签证者需先变更为职业签证,然后才能 就业,即未取得职业签证留学人员的就业途径。持旅游、访问等非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在北京落实了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符合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条件的,须先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再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实现就业;不符合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条件的,须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到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再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实现就业。
二、就业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岗位要求
对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