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为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落实对留学回国人员的优惠政策,教育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签发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后购买国产免税汽车,并将免税汽车纳入海关管理。随后,海关总署还专门制定了《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留学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工作。
一、留学人员条件
《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署监发〔2004〕341号)规定,在境外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进修,或进行科研、学术交流一学年(含)以上的留学人员,学成或完成科研、交流任务之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可向海关提出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申请。经海关批准,均可用现汇购买供个人自用免税国产小汽车(包括小型轿车、旅行车、吉普车)一辆。
二、购买国产免税汽车程序
1、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汽车的品牌型号,再到所在地(回国后长期居留或工作地,下称备案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 《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后,交海关注册备案。经海关核准,签发《回国人员购买国产车准购单》,即可购买免税国产汽车。
2、申请人在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时,应向海关交验下列证明文件(正本):
(1)本人有效护照;
(2)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
(5)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6)进境时经海关签署的有效申报单证;
(7)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准予购车的留学人员应由本人持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车准购单》直接到指定的汽车生产厂家(或到生产厂家设在备案海关所在地的销售门市部)办理购车手续。如果汽车生产厂家在外地,购车人应持有海关签发的《准购单》第三、四联和《申请表》第四联的关封,并应主动将海关关封交付生产厂家销售部门报当地海关拆验。在办理购买手续之后,索回海关签发的《准购单》并《申请表》第四联妥善收存。如生产厂家与备案海关同处一地,可在备案时一并办理有关手续。
4、供回国工作留学人员自用的免税国产汽车,视同免税进口车辆,不得非法倒卖,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不得私自转让。
三、留学人员可购买的免税车型
一汽大众:奥迪、宝来、捷达;
上海大众:帕萨特、POLO、桑塔纳;
上海通用:君威、凯越、赛欧;
神龙汽车:富康、爱丽舍、毕加索、赛纳;
南京菲亚特:派力奥、西耶那;
北汽:路霸;
北京现代:索纳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