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工作的意见
  
                 省委办发[2009]29号

留学人才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高层次人才是留学人才群体的核心和骨干。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工作和为甘肃服务,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大力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国际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壮大我省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工作、为甘肃服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纲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119号),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投身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8号)、《关于印发〈关于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通字﹝2008﹞56号)、《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通字﹝2008﹞58号)和人事部等16部委《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主动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1、高度重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创业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提高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依托关系发展全局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大型企业和创新产业等创新创业载体,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组团赴海外集中招聘、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甘肃行、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组织和信息平台引才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3、引进人才的范围和重点对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重点对象是:

⑴在国外著名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担任或曾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⑵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或曾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研发技术人员;

⑶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或曾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⑷主持或参与过国际、国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⑸拥有甘肃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界定标准参见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

4、工作或服务的主要方式。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工作或在海外为甘肃服务的主要方式是:

⑴到本省企事业单位工作,到甘肃驻海外企业或其他机构工作或兼职;

⑵在本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受聘担任中级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管理顾问、名誉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做博士后;

⑶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本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开展合作研究,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⑷接受本省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或将国外科研项目委托本省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究开发;

⑸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甘肃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以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甘肃投资,承包租赁本省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⑹依托海外科研、教育、培训等机构,与本省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本省用人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

⑺在本省注册中介机构,为甘肃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为甘肃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推介营销服务;

⑻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二、努力营造和优化有利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环境

5、简化引才聚才手续。坚决破除各种限制高层次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受聘单位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长期居留,也可以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6、创新收入分配制度。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工作,用人单位参照其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其的合理薪酬。由事业单位聘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由企业聘用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

7、完善职称评价机制。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本人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的限制。从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的,可直接确定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与我国互认的职业资格,原则上给予承认。

8、妥善解决居住问题。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到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10-20万元。到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解决住房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周转住房给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或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9、妥善安排随迁配偶和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帮助推荐就业。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省属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0、提供出入境方便。已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来甘肃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的50天内,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 —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公安机关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来甘肃后因工作需要确需从国外、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或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免征进口税收手续。对来甘肃时的国际旅费、仪器设备托运费及安家费等给予补贴。

11、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政府投保医疗保险制度。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及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用人单位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的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可参加我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用人单位在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实行每年体检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12、提供持续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海外高层次人才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支持其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再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海外高层次人才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年内可以报销1次本人往返旅费;出国、出境探望配偶和子女,一年内可以报销1次本人往返旅费。

13、扶持创新创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创办企业,按照国家产业和区域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在我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所在开发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政策性优惠开发生产用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甘肃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必要时,有关部门应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引进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日常经费资助。

14、畅通投资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方式,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包括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创业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在内的投资融资机制,帮助海外高层次人才解决创新创业中的资金困难。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知识产权,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就取得的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支持他们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独立研发或作为主要研发人员在国内申请专利的,按照获得授权专利项数,每项给予单位或个人申请专利费用50%的资助;独立承担或主要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且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16、落实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待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其中,引进后担任博士生导师的,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200元;担任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务或企事业单位相应管理职务的,享受同级干部岗位工资和相关待遇;入选第一、二层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分别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1500元。

17、重奖有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按照国际惯例评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绩效,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评价时,海外专家的数量不低于三分之一。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将其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参评国家和省级有关科技奖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根据所获荣誉层次,给予最高为3万元的奖励;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根据获奖等次,给予最高为5万元的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突出的海外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8、保护海外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吸收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政协、青年联合会、工商联等组织。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咨询专家,参与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切实保障其对国家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智慧和作用。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上述政策时,要处理好与本单位已经来甘肃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有突出贡献高层次人才的关系。要结合实际,通过改革完善奖励、津贴办法,逐步提高先期来甘肃和国内成长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对其中确有突出贡献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可以同样享有相关优惠待遇,以利于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建立健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推进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级政府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突出企事业单位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努力改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营造海外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甘肃省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要进一步加强园区硬件、软件建设,扩大规模,提高档次,不断完善税收、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支持的政策,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开放的态度、更加优越的工作条件和更加宽松的人文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创新创业;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完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定期公布本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增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海外高层次人才与省内单位合作牵线搭桥、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类留学人员团体、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组织要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联系,为希望来甘肃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咨询和接洽服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荐开辟渠道,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协助他们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20、进一步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投入机制。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进、资助、奖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肃创业和工作。各地也要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投入力度,除省财政投入资金外,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不少于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也要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21、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海外高层次人才爱国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典型事迹,积极营造海外高层次人才乐意来甘肃、学成来甘肃、带头来甘肃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大量涌进、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