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人才可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北京海外高层次人才评估委员会评估并报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后,由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对入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颁发《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详细流程见“人才认定”专栏)。
立户单位要求: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委托存档证明。
1、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登录“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点击“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聘用单位注册”在线填写单位的相关信息并保存(注:上级机构名称应选择“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2、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事的管理人员,须在本单位所聘留学人员第一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京落户前,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3、“单位立户”手续审核通过后,单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生效,单位人事可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为留学人员申请相关手续。
一、办理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审批。
三、所需材料
(一)新办
1、聘用单位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国籍留学人员需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国内博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进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材料诚信声明;
8、《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一式三份,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9、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续签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持证期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有效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材料诚信声明;
6、《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
7、《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
1、个人和现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各一份;
2、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单位已注销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3、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现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留学人员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可申请延期注销;对于申请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
1、 个人和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申请”各一份;
2、现居住地的购房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它相关证明包括租房合同或留学人员所在居住地的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五)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护照号码变更
1、个人和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护照号码变更申请”各一份;
2、原护照和新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国籍变更
1、个人和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国籍变更申请”各一份;
2、原中国护照和现外国护照或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随带人员变更
1、个人和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随带人员变更申请”各一份;
2、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国内出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卡(附首页)
(八)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补办
个人和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补办申请”各一份(注明补办原因,单位签署补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新办程序
1、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注册员工”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员工注册”;
2、注册成功后,留学人员用注册好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证件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工作居住证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菜单中“查询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证件办理”,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后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并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程序
续签手续应在《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续签手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1、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办理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证件续签申请”,进入该功能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钮,并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2、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三、《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变更程序
1、《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程序
(1)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办理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聘用单位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钮,并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等待留学人员原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如果原所在单位一直没有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系统会7天后自动认为审批通过,转到“发起变更申请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程序
(1)留学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证件信息变更”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居住地址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钮,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居住地址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按钮;
(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3、《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一般资料变更程序
(1)留学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证件信息变更”链接,选择菜单中的“一般资料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钮,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一般资料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按钮;
(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4、《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随带人员变更程序
(1)留学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证件信息变更”链接,选择菜单中的“随带人员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钮,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随带人员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按钮;
(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一、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程序
留学人员持规定的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办身份认定,并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申请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二、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国内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三、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所需材料
留学人员持有效护照,并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或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国前国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一年以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国内博士学位证书与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聘用岗位为企业高级技术、管理岗位;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的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岗位。
2、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
6、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办理程序:
(一)企业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许可》:
1、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三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内资企业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合资合同复印件;
外省市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聘用外国人的申请报告(报告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或协议(副总以上职位需提供董事会决议<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聘用其为副总以上职位的决议>;不设董事会的须提交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负责人签字的决议);
4、外国人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履历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打印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5、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6、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用人单位在申办单位处加盖公章并提供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二)企业办理外籍人员《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省市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均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打印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5、持有职业签证入境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用人单位在申办单位处加盖公章并提供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