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我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为校级领导职务的,正、副教授或研究员(含特聘、讲座、名誉、客座等)的,海外专家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2、与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执行其他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3、在国内企业或在国内本人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说明:副总经理以上含副总经理,包括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技术人才要求取得博士(含)以上学历、学位;管理人才要求取得硕士(含)以上学历、学位;
4、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5、来华投资数额为在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6)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1、聘用单位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2、聘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审核
3、由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批
1、《北京市留学回国人才登记表》;
2、《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护照原件及护照相关资料页(首页、个人信息页包含照片、签证页);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由留学所在地的所属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有统一格式的证明信。如遇特殊的证明信,证明信需证明申请人为留学人员,确定其留学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6、如有配偶、子女一同办理,须提交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附纸说明配偶及子女的中、英文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等相关信息(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证明);
7、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