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及国内个体经济组织、公民个人除外)。
1、聘用单位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2、聘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审核
3、由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复印件;
2、 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 聘用意向书(聘用副总以上职位,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
4、 外国人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6、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
注:内资公司聘用外籍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并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正本);
2、 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健康证明;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