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申请单位向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受理、审核,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留学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办理引进人才”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钮,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并如实填写“申请原因”,填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申请”按钮;
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按钮;
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1、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同意调出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带首页);
11、《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2、未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3、已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4、已婚已育留学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5、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16、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
17、《引进留学人才审批表》(须有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18、留学人员本人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19、其它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