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注册资本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0年1月1日以后。
1、申报人向所在的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分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科技园等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不在上述服务机构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直接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
2、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各分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科技园等服务机构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服务机构范围内留学人员企业申报工作,在申报表上填写综合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3、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人进行陈述、答辩。
4、公布评审结果。
5、发放资助资金及证书。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护照及出入境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拥有自主技术、知识产权则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一式7份,其它相关材料各1份。申报表需提供电子文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推荐单位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人员汇总表》一份。申报表、申报汇总表须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