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包括四类:全职工作类、创业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
(一)全职工作类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5、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6、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7、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8、其他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需要说明理由。 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二)创业类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三)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符合《“海聚工程”青年项目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需说明破格理由。
(四)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符合《“海聚工程”短期项目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1、系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行业、学科建设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全职工作类申报条件; 2、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上述四类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一般只申报一次,如重复申报,应着重阐明申报理由。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
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对应填写相关类别《申报表》并准备相应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二)创业类人才
本市各区县、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的创业人才填写《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创业类)》。申报人所在孵化器、创业园、专业园作为申报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如申报企业不在园区内,由所在区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三)自荐和推荐
符合相关人才引进条件,拟来京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自行申报或经他人推荐申报,填写《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荐、推荐表》,直接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人经过专家评审取得入选资格,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报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一)初步筛选
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对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进入下一步评估的范围。
(二)专家评审
成立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委会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并按照申报人的专业类别组建相应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入选人员建议名单。
(三)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建议名单报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由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四)颁发证书和政府奖励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根据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确定的最终名单,向入选者颁发《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和相应政府奖励,并为入选人员提供相应配套服务。